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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遏制利润操纵行为的一些思考

2002-9-26 16:13 马永义 【 】【打印】【我要纠错
  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围绕利润操纵的博弈一直在不断地进行,而关联交易一直是上市公司实施利润操纵的一件法宝。有些上市公司不断利用关联交易来操纵"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各种指标的"排行榜"中先把水搅浑,再混水摸鱼,企图在证券市场中不断地"圈钱"。最近,财政部对"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两个准则进行了修订。对比修订前后的内容,笔者认为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遏制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具有重大作用。

  一、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利润操纵的"推陈出新"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为及时解决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国家有关管理部门不断完善会计制度,以期遏制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然而,有些上市公司却根据新的政策环境,不断变换利润操纵的方法,真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择其要者加以简要回顾:

    1.1998年1月1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执行以前,有的上市公司利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操纵利润,以达到骗取上市资格或不断融资的目的。例如,NT公司相关资料显示,1993年净利润为2305万元,每股收益0.55元,1994年预测净利润为2175万元,1994年年报净利润为1738万元(其中,上年利润调整为1455万元,即扣除上年利润调整因素后,当年实现净利润为238万元,仅为预测数的13%)。由此可见,如果该公司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手段,就可能丧失新股发行资格。再如,XH公司相关资料显示,1994年净利润为397万元,1995年亏损9432万元(其中上年利润调整数额为负数1702万元),1996年净亏损23422万元。可见,如果XH公司不通过"以前年度利润调整"这一手段,就会发生1994、1995、1996连续三年亏损。我们同样也有理由怀疑,1996年发生的巨额亏损中一部分是1997年度可能发生亏损的提前列支,以再次避免连续三年亏损的厄运。按照《新制度》的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事项不再调整年度的利润总额。这样就使得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手段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受到遏止。

    2.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9]35号文,以下简称35号文)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以前,有的上市公司通过随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来调整利润。由于《新制度》的执行,使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方法来操纵利润的行为这一招失灵,有的上市公司就把利润操纵的视野盯在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上。例如,某公司1998年巨额亏损7亿元,其中提取坏账准备5亿元(含关联公司坏账准备2亿元),但在当年年报公布两个月后,该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收回已核销的1.12亿元,一举扭亏为盈。某房地产公司1998年巨额亏损10亿元,其中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存货减值准备高达8.75亿元。与前两个公司截然相反的是,另一家公司1998年度净利润为144万元,其中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为1.41亿元。我们有理由认为上述三公司存在利润操纵之嫌。

    35号文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计提四项准备,《通知》则要求上市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当局要向股东大会说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和依据,经股东大会讨论批准后执行。这样,就从制度上遏制了回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任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行为再度发生。

    3.由于对过去因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必须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5号文的出台加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使得部分上市公司对过去因关联交易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无法再掩盖下去,于是便利用债务重组形成新一轮的利润操纵。例如,某ST公司董事会2000年10月3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准备用2494.44万元的债券置回去年资产重组时剥离的2193.74万元的资产",该公告进一步披露,置换出去的债权为"已破产的四川省乐山市天然气工厂历年累计拖欠的贷款",而置换进来的资产则为"去年重组剥离给嘉峨公司的马踏盐矿资产中的一部分"。在解释该重组的理由时,该董事会的说法是:盘活债权、保持完整的生产能力、有利于将来马踏盐矿资产效能的发挥及管理和维护。由此不难看出该公司"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功夫确实很高。另外,35号文发布后,由于要求上市公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使得存货大量积压的上市公司面临了新的财务处理压力,有些效益低下存货大量积压的上市公司情急之下想到了通过债务重组来处理积压存货,并借此演绎新的利润操纵"故事"。例如,1999年年关将近,某ST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公司与该公司的大股东签署了《划转库存商品协议》,将公司库存商品按账面价值11200万元划转给其大股东经营,同时该大股东承诺承担公司对银行11000万元的负债;公司原欠其大股东的3000万元债务,依据上述协议,公司用资产进行部分偿还,该大股东同意尚余的2600万元豁免偿还。此外,该董事会还通过了与某机械厂的资产划转协议,该协议称:公司以自产的电视机、电冰箱总价值4837万元,抵偿公司欠该机械厂的部分债务,该机械厂同意将公司尚欠债务中的3000万元予以免除偿还。该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轻而易举地获取了5600万元的债务重组收益;而转让出去的价值16000万元的存货和11000万元的银行债务更足以使管理层长长地舒了口气。

    4.有的上市公司利用1999年6月28日发布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通过关联交易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来操纵利润。例如,某百货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公告称:置出资产的评估价为1685.23万元,双方议价3546.20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价为2657.10万元,差额为889.10万元,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定计入了资产重组的收益之中。笔者在相关媒体中注意到,该公司被列入"为保配而战"的公司之列。

  二、"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对遏制利润操纵行为具有较强的"杀伤力"

    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五项具体会计准则,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债务人直接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现金、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要求债权人"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确认受让的非现金资产、股权等入账价值",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要求"一律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样就从制度上避免了非经营性损益对企业利润的歪曲,从而使靠关联交易来操纵利润的行为失去最终的生存土壤,迫使上市公司只能通过修炼内功才能在证券市场真正生存下去,那些企图靠关联交易来操纵利润以期在证券市场浑水摸鱼的劣行最终会变得在劫难逃。

  三、对进一步从制度上遏止利润操纵行为的思考

    从上述利润操纵方法不断"推陈出新"的回顾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到,伴随着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利润操纵行为也在不断地改变其手段,但随着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利润操纵的可实施空间也在逐步地缩小。综观已出台的各项相关制度,笔者认为,为进一步遏制利润操纵行为,在宏观的监管制度上应当增加如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应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布其财务报告时,应在"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中单独披露"来自关联交易的净利润",以便于投资者对关联交易结果的识别。

    2.建议对被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资格做出区分,以便于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鉴别和制约作用,为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提供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3.加大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以便通过现代企业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从根本上对利润操纵行为进行卓有成效的制约。

    总之,要想从根本上遏止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单靠强制性的宏观监管制度的完善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我们不断地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将遏止利润操纵行为的源动力内化在企业的日常运行之中。
相关热词: 利润操纵行为